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21〕283号)
【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21年11月30日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教育部、科教和文化司(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科教和文化司(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教〔2021〕283号 |
【首选类别】 | 【关 键 字】 |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中央部门所属各高等学校: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有关要求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我们对《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6〕277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
财政部 教育部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