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1〕10号)
【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21年12月30日 |
【颁布单位】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税司(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关税司(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 | 【实施日期】 | 2022年01月01日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税委会公告〔2021〕10号 |
【首选类别】 | 【关 键 字】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法律、行政法规等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