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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1〕10号)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21年12月30日
【颁布单位】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税司(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关税司(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 【实施日期】 2022年01月01日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税委会公告〔2021〕10号
【首选类别】 【关 键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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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法律、行政法规等对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调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2)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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