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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韩国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协定税率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2〕1号)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22年01月09日
【颁布单位】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税司(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关税司(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 【实施日期】 2022年02月01日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税委会公告〔2022〕1号
【首选类别】 【关 键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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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有关规定,以及RCEP对韩国生效情况,自2022年2月1日起,对原产于韩国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RCEP协定税率,2022年协定税率见附件。

附件:2022年对韩国实施RCEP协定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2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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