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韩国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协定税率的公告
(税委会公告〔2022〕1号)
【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22年01月09日 |
【颁布单位】 |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税司(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关税司(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办公室) | 【实施日期】 | 2022年02月01日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税委会公告〔2022〕1号 |
【首选类别】 | 【关 键 字】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有关规定,以及RCEP对韩国生效情况,自2022年2月1日起,对原产于韩国的部分进口货物实施RCEP协定税率,2022年协定税率见附件。
附件:2022年对韩国实施RCEP协定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22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