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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划转撤并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22〕29号 )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22年10月09日
【颁布单位】 会计司、会计司、会计司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会〔2022〕29号
【首选类别】 【关 键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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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落实财务、资产管理有关要求,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划转撤并的会计处理,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相关规定,我部制定了《行政事业单位划转撤并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划转撤并相关会计处理规定

财  政  部

2022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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