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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22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22年11月24日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章 【文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2号
【首选类别】 【关 键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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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221111日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刘昆

20221124

 

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落实国企改革有关要求,我部对已出台的国企改革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13件。现将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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