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2022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22年11月24日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章 | 【文 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12号 |
【首选类别】 | 【关 键 字】 |
《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于2022年11月11日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刘昆
2022年11月24日
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落实国企改革有关要求,我部对已出台的国企改革方面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经过清理,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13件。现将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