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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预〔2019〕62号)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19年04月10日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2019年04月10日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预〔2019〕62号
【首选类别】 【关 键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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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宁波市、福建省、厦门市、山东省、广东省、深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规范边境地区转移支付工作,我部制定了《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财 政 部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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