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预〔2019〕62号)
| 【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19年04月10日 |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2019年04月10日 |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预〔2019〕62号 |
| 【首选类别】 | 【关 键 字】 |
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宁波市、福建省、厦门市、山东省、广东省、深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规范边境地区转移支付工作,我部制定了《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
财 政 部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