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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财资环〔2020〕6号)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20年03月11日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2020年03月11日
【法规层次】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文  号】 财资环〔2020〕6号
【首选类别】 【关 键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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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自然资源厅(局)、生态环境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水利厅(水务局)、农业农村厅(局、委)、林业和草原局、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我们制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0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收入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039999 其他收入”,以后年度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修订情况列入相应科目。

  附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财政部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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