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的通知
(财办库〔2024〕113号)
| 【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24年05月31日 |
| 【颁布单位】 | 国库司 | 【实施日期】 | 2024年05月31日 |
| 【法规层次】 | 其他政策文件 | 【文 号】 | 财办库〔2024〕113号 |
| 【首选类别】 | 【关 键 字】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党中央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全国政协办公厅秘书局,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各民主党派中央办公厅,有关人民团体办公厅(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制定了《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供采购人参考使用。
各有关方面对本需求标准的意见建议,请通过wyglxqbz_mof@163.com向财政部国库司反馈。
附件:物业管理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办公场所类)(试行)
财政部办公厅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