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27号)
【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09年06月02日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历史数据库 | 【文 号】 | 财税〔2009〕27号 |
【首选类别】 | 税收制度 | 【关 键 字】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财税[2009]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 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自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