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文字版 下载图片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37号)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08年10月22日
【颁布单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实施日期】 2008年11月01日
【法规层次】 历史数据库 【文  号】 财税〔2008〕137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关 键 字】
全文打印 导出WORD 关闭 【字体: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当减轻个人住房交易的税收负担,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房地产交易环节有关 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个人首次购买 90平方米 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 设主管部门出具。

  二、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三、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通知自 2008111日起 实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