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37号)
| 【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08年10月22日 |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实施日期】 | 2008年11月01日 |
| 【法规层次】 | 历史数据库 | 【文 号】 | 财税〔2008〕137号 |
| 【首选类别】 | 税收制度 | 【关 键 字】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当减轻个人住房交易的税收负担,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房地产交易环节有关 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个人首次购买
二、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三、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通知自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