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12〕242号)
【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12年08月05日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历史数据库 | 【文 号】 | 财教〔2012〕242号 |
【首选类别】 | 教科文 | 【关 键 字】 | 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 |
财教[2012]242号
党中央有 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192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36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财政部
2012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