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的通知
(财库〔2012〕56号)
【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12年05月22日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历史数据库 | 【文 号】 | 财库〔2012〕56号 |
【首选类别】 | 国库管理 | 【关 键 字】 |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 |
财库[2012]56号
党中央有 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财务局,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全国人大机关采购中心:
为适 应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及对外开放的需要,财政部对政府采购品目进行了修订。现将《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 中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一处反馈。联系电话:010-68552144,010-68552269
附 件:1.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试用)
2.政府采购品目分类 对照表
财政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