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的通知
(财会〔2010〕20号)
【时 效 性】 | 废止 | 【颁布日期】 | 2010年10月19日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2010年10月19日 |
【法规层次】 | 历史数据库 | 【文 号】 | 财会〔2010〕20号 |
【首选类别】 | 会计管理 | 【关 键 字】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财会[2010]20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境内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期货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是 采用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表述的会计准则,是企业会计准则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采用XBRL编报财务报告行为,保证以XBRL格式编报的财务报告质量,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技术规范》(GB/T 25500-2010)系列国家标准,我部制定了本分类标准。
本分类标准经过社会广泛征求 意见和相关国际组织校验,由九部委组成的会计信息化委员会审核,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我国部分公司、部分证券期货资格会计师事务 所施行,鼓励其他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大中型企业执行。执行本分类标准的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的名单由我部另发。
请各相关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 务所按照本分类标准编制本企业或上市公司客户2010年度财务报告实例文档,并于2011年5月31日前报送财 政部。本分类标准的命名空间为http://xbrl.mof.gov.cn,电子文件包请登陆财政部网站 (www.mof.gov.cn),点击“会计司”下载,或登录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网站(www.casc.gov.cn)以及XBRL中国地区组织网站(www.xbrl-cn.org)下载。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联 系 人: 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一处冷冰 赵金光
联系电话: 010-68552534 68553275 68553016(传真)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 100820
附件:1. 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指南
2. 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元素清单
财政部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