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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财外字〔1994〕350号)

【时 效 性】 废止 【颁布日期】 1994年07月08日
【颁布单位】 财政部/人事部/外交部 【实施日期】 1994年07月01日
【法规层次】 历史数据库 【文  号】 财外字〔1994〕350号
【首选类别】 行政政法 【关 键 字】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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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有关部门: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贯彻 落实。   附件: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附件: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现行工资制度是 1985年经国务院批准实行的。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外交事业的迅速发展,国内外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现行的工资制度进行改革势在必行。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驻外使领馆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有关原则,在广泛调查、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对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进行改革,建立符合驻外使领馆特点的工资制度,有利于进一步调动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外交事业服务。

  一、改革的原则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要以有利于外交工作的开展和外交队伍的稳定,促进“精简、统一、效 能”的实现为指导思想,结合驻外使领馆的工作特点,遵循以下原则:   (一)贯彻按劳分配原则,按照职务高低、责任大小、任务轻重,适当拉大工资差距,克服平均主义,并建 立正常的晋级增资机制。   (二)严格划分公与私的费用开支界限,减少供给制成份,为逐步走向国际通行的管理方式创造条件。   (三)工资制度改革要与驻外使领馆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相结合,工资水平的确定既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 发,又要考虑国外工作、生活的需要,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物价指数的上升有计划地进行调整。   (四)根据不同地区工作、生活条件的艰苦程度和物价等因素,实行不同的地区津贴,鼓励外交人员到艰苦 地区工作。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实行国外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以下简称国外职务工资)制度。   将国外职务工资按工作人员的工作性质分为外交和工勤两个系列。   1.外交系列工资按照外交职衔划分为10个级别:    一级 副部级以上大使;    二级 正司级大使、公使、大使衔总领事,军职武官;    三级 副司级大使、公使衔参赞、大使衔总领事,正司级参赞、总领事,正师职武官;    四级 副司级参赞、总领事、副总领事,副师职武官;   五级处级大使、参赞、总领 事、副总领事,团职武官,副师职副武官;    六级 一等秘书;    七级 二等秘书;    八级 三等秘书,    九级 随员;    十级 职员。   2.工勤系列工资按照技术等级划分为7个级别:    一级 特一级厨师;    二级 特二级厨师或其他工种相应的技术等级;    三级 特三级厨师或其他工种相应的技术等级;     四级一级厨师或其他工种相 应的技术等级;    五级 厨师或其他工种相应的技术等级;    六级 三级厨师或其他工种相应的技术等级;    七级 三级厨师(不含)以下或其他工种相应的技术等级。   3.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的工资按不同级别设置,每个级别设若干个工资档次。 外交系列工资标准最低为每月470美元,最高为每月1110美元(见附件一);工勤系列工资标准最低为每月 430美 元,最高为每月680美元(见附件二)。   4.根据目前的情况,除住房和因公用车外,其他与个人生活有关的开支,包括 因私交通、伙食、水电燃料,邮电通讯、文化娱乐、洗理卫生、服装零用和部分医疗等费用均纳入工资中。   (二)建立正常晋级增资制度。   1.国外职务工资级别,外交系列按照担任的职务(即外交职衔)、工勤系列按 技术等级确定,并随着职务或技术等级的变动而变动。   2.在每个级别中设若干个工资档次,最少为三档,最多为五档。工作人员晋升 职务工资档次要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进行,考核优秀和称职的,每任职一定年限,最少二年,最多四年,可在本级别中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3.根据国外物价、汇率以及国内经济的发展等情况,国家将有计划地调整工资 标准。   (三)实行地区津贴和配偶补贴制度。   1.地区津贴:根据艰苦程度和物价高低,将驻外使领馆所在地划分为六类地 区。第一类地区不享受地区津贴,第二类至第六类地区津贴标准每月分别为4090150210280美元。   2.配偶补贴:配偶出国随任者,一至六类地区补贴标准每月分别为 240255270290310335美 元;配偶不出国随任者,补贴标准每月为200美元;无配偶或配偶在境外公费留学、进修以及有工资收入者,不享受补贴。   (四)改革配偶随任期间国内补偿费管理办法。   配偶出国随任期间,派出单位不再向配偶所在单位支付各种借调或补偿费用,配偶所在的行政、事业、国有 企业等单位对其按因公出国对待,停薪留职,工龄连续计算。

  三、组织领导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自199471日起实 行。《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细则》由人事部、财政部、外交部制定并发布实施。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实行新的工资制度,是对现行工资制度的重大改革,是驻外使领馆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 组成部分。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认真搞好组织实施。精简人员按有关要求,于199471日前离位 70%, 19941231日前离位85%,1995630日前全部离位。

  附:一、驻外使领馆外交系列工资标准表     二、驻外使领馆工勤系列工资标准表     三、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地区津贴和配偶补贴标准

   附一:
驻外使领馆外交系列工资标准表
                      单位:美元/月
级别 职别               档次 工资标准
   副部级大使            3  1110
2  1075
1 1040
   正司级大使、公使、大使衔总领事, 3  1010
军职武官  2  985 
1  960 
   副司级大使、公使衔参赞、大使衔  3  940 
总领事,正司级参赞、       2  915 
总领事,正师职武官        1  890 
   副司级参赞、总领事、副总领事,  4  890 
副师职武官            3  865 
2  840 
1  815 
   处级大使、参赞、总领事、副总领  4  815 
事,团职武官,副师职副武官    3  800 
2  785 
1  770 
   一等秘书             5  770 
4  755 
3  740 
2  725 
1  710 
   二等秘书             5  710 
4  695 
3  680 
2  665 
1  650 
   三等秘书             3  620 
2  605 
1  590 
   随员               3  560 
2  545 
1  530 
   职员               3  500 
2  485 
1  470 
  附二:
驻外使领馆 工勤系列工资标准表
                        单位: 美元/月
      技 术 特 级      档次 工资标准
    特一级厨师              3  680 
 一  2  665 
1  550 
    特二级厨师,其他工种的相应技术等级  3  630 
 二  2  615 
1  600 
    特三级厨师,其他工种的相应技术等级  3  590 
 三  2  575 
1  560 
 四  一级厨师,其他工种的相应技术等级  2  535 
1  520 
 五  二级厨师,其他工种的相应技术等级  2  505 
1  490 
 六  三级厨师,其他工种的相应技术等级   2  475 
1  460 
 七  三级厨师(不含)以下,其他工种的相应 2  445 
技术等级              1  430 
  附三:
驻外使领馆 工作人员地区津贴和配偶补贴标准表
                            单位:美元/月
     津   贴    标   准     
项  目
一类  地区  二类  地区  三类  地区  四类  地区  五类  地区  六类  地区 
地区津贴      0   40  90  150 210 280
随任配偶补贴    240 255 270 290 310 335
不随任配偶补贴   200 200 200 200 200 200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