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利比里亚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的通知
(财关税〔2016〕5号)
| 【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16年02月06日 |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2016年02月06日 |
| 【法规层次】 | 历史数据库 | 【文 号】 | 财关税〔2016〕5号 |
| 【首选类别】 | 税收制度 | 【关 键 字】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利比里亚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 |
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1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利比里亚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的相关规定,自2016年2月14日起,利比里亚共和国籍的应税船舶适用船舶吨税优惠税率,实施期限为3年。
财政部
201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