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金﹝2016﹞85号)
【时 效 性】 | 废止 | 【颁布日期】 | 2016年09月24日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2016年09月24日 |
【法规层次】 | 历史数据库 | 【文 号】 | 财金﹝2016﹞85号 |
【首选类别】 | 金融财务 | 【关 键 字】 |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国发〔2015〕74号),大力支持普惠金融发展,加快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加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做好2016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申请及审核拨付工作,请各省级财政部门于2016年10月20日前,将辖区内2016年专项资金申请材料汇总审核后报送财政部和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请各地专员办于2016年11月5日前,出具对省级财政部门专项资金申请材料的审核意见报送财政部,并抄送省级财政部门。
财政部
201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