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的通知
(财资〔2017〕43号)
【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17年08月23日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历史数据库 | 【文 号】 | 财资〔2017〕43号 |
【首选类别】 | 财政综合 | 【关 键 字】 |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资产评估执业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有关规定,财政部制定了《资产评估基本准则》,现予印发,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附件: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财政部
2017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