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文字版 下载图片版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8〕3号)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18年02月01日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历史数据库 【文  号】 财会〔2018〕3号
【首选类别】 财政综合 【关 键 字】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全文打印 导出WORD 关闭 【字体:

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处理规定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

1.《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2.《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财政部

2018年2月1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