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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

(财税〔2018〕50号)

【时 效 性】 废止 【颁布日期】 2018年05月03日
【颁布单位】 财政部,税务总局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历史数据库 【文  号】 财税〔2018〕50号
【首选类别】 税收制度 【关 键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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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投资创业,现就减免营业账簿印花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85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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