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文字版 下载图片版

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8〕25号)

【时 效 性】 有效 【颁布日期】 2018年08月31日
【颁布单位】 财政部 【实施日期】
【法规层次】 历史数据库 【文  号】 财会〔2018〕25号
【首选类别】 会计及注册会计师管理 【关 键 字】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全文打印 导出WORD 关闭 【字体:

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的通知

卫生健康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单位: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自20191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制度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和《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1.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

2.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财政部

2018年8月31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