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0〕3号)
【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20年01月08日 |
【颁布单位】 | 财政部、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国库司(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 【实施日期】 | 2020年02月01日 |
【法规层次】 |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 【文 号】 | 财库〔2020〕3号 |
【首选类别】 | 【关 键 字】 | 中央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中央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中央财政预算执行管理与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央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
财政部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