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改善科研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教〔2021〕100号)
【时 效 性】 | 有效 | 【颁布日期】 | 2021年06月29日 |
【颁布单位】 | 财 政 部 | 【实施日期】 | |
【法规层次】 | 其他政策文件 | 【文 号】 | 财教〔2021〕100号 |
【首选类别】 | 经济建设 | 【关 键 字】 | 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改善科研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
为切实改善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的科研条件,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规范和加强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改善科研条件专项资金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等有关规定,我部对《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06〕118号)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改善科研条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 政 部
2021年6月29日